独立法条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不得转让。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 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管图样制作模具和图样源信息,防止人民币图样被非法使用。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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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