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审查,对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授权决定,授权其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官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