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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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