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