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二)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拒不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规定; (四)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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