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每个课题应当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科研财务助理应当熟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政策,以及承担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及流程,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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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