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三十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逐级拨付资金时,项目牵头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可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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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