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九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当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说明。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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