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九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当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说明。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当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