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结合项目任务部署、组织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等情况,提出年度重点专项预算安排建议,按部门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重点专项各年安排的预算总和不得超过总概算。加强预算安排与任务实施进度衔接,在总概算和概算周期不变的前提下,重点专项任务部署完成后,年度预算安排可延后不超过2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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