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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