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五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就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各行业就指委结合实际建立组织体系,设立秘书处,经所在机构委员讨论同意后,报全国就指委秘书处备案。专家组可参照执行。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就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各行业就指委结合实际建立组织体系,设立秘书处,经所在机构委员讨论同意后,报全国就指委秘书处备案。专家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