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章 工作支持

第十九条

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以及委员所在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就指委工作。各行业就指委(专家组)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就指委日常工作开展,提供适量经费和保障支撑。

就指委可以项目形式为行业就指委(专家组)提供一定经费。全国及行业就指委(专家组)可以接受社会各界赞助,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公正履职。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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