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委员

第十条

委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就指委决议,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就指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就指委或委员身份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以及影响公正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数据信息;

(四)所有成员使用就指委委员身份出版作品、申报项目等,须提前向所在就指委的秘书处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自觉维护就指委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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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