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第八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三)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四)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查询制度。 (五)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 (六)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七)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制度。 (十)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应当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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