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第四十六条

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组织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立评估等工作,对银行、支付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宣传引导。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