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对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错报或者瞒报投诉数据。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对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错报或者瞒报投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