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第三十二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超出范围使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