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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