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