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非法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