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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