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九条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等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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