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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