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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