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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