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并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并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