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二十条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为一次一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文件应当载明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或亚种名)、数量、期限、地点及获取方式、来源等项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