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第二十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为一次一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文件应当载明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或亚种名)、数量、期限、地点及获取方式、来源等项内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