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野生植物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植物,包括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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