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