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