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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