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