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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