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