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五节 在同城内变更住所或者办公场所

第八十九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同城内变更住所、外国银行代表处在同城内变更办公场所,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迁入住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三)拟迁入住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情况的说明; (四)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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