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

第七十一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获准变更注册资本、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变更营运资金,应当自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报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抄送所在地银保监分局。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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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