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三节 外国银行分行设立

第三十五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增设分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分行应当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并符合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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