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 / 第一节 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第一百零九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在境内外发行须经银保监会许可的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 / 第一节 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在境内外发行须经银保监会许可的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