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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