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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