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八章 罚 则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