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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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