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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