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章 社会监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