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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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