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已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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