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符合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相应运动项目的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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