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我国国际级裁判员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对所属国际级裁判管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对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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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