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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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