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执裁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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