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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