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第二十四条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