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