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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