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

第十二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裁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至四人,常委(或执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组成。全国单项协会专职人员在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常委总数的五分之一。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四年。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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